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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发布《关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适用援引加入的指引》

2024-12-25

自2024年1月20日起,新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其中第四十五条引入了援引加入制度。根据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或者错误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部分内容,但申请人在递交日要求了优先权的,可以自递交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以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补交的文件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首次提交文件的递交日为申请日。
为进一步明确援引加入制度的具体操作与应用,国知局于昨日发布了《关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适用援引加入的指引》。该指引详细介绍了援引加入规定的制度背景、办理流程、典型案例等具体内容,以引导创新主体准确理解和使用援引加入制度,更好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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